中新網5月22日電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發改委日前公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和改進發電運行調節管理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發電計劃安排應堅持市場化改革的方向,逐步縮小計劃比例,為市場交易創造條件。
  《意見》要求統籌電力電量平衡,促進節能減排。在制定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時,應積極促進售電側改革,根據市場需要預留直接交易空間(包括電量及對應的容量),支持用戶開展電力直接交易試點,並將交易電量納入電力電量平衡。在實行差別電量政策基礎上,對嚴格執行環保排放的燃煤發電機組實行鼓勵,燃煤機組排放達到燃氣機組標準的,應適當獎勵發電量。年度發電計劃制定後,發電企業可自主協商開展替代發電,需通過電網調度機構校核。具備條件的地區,可跨區跨省進行替代發電。送受電應貫徹國家能源戰略規劃,充分利用水能、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優化電網運行方式,加強跨區跨省餘缺調劑。
  《意見》還要求強化發電運行調節管理,穩定機組出力。發電企業應加強機組維護管理,提高機組可靠性,滿足穩發滿發和調峰、備用的需要。在電網安全和供熱受到影響時,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也應通過購買輔助服務等方式適當參與調峰。各省(區、市)經濟運行主管部門應設定年度允許非計劃停運次數和時間的上限,對非計劃停運超過上限的,適當扣減下一年度發電計劃;對全年沒有發生非計劃停運的,適當增加下一年度發電計劃。
  《意見》同時要求加強燃料供應監管,保障火電正常生產。優化安排發電組合,提高發電負荷率。優化燃煤機組發電組合,原則上不得安排全廠停機,盡可能減少單台機組頻繁啟停。一般情況下,單台機組調停一次不小於7天、不大於45天。  (原標題:發改委出台發電運行管理意見 統籌電力促節能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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