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台州11月14日電(謝盼盼 毛林飛 陳嘯)35歲的男子丁某見在村裡組織眾人以“三十二張骨牌”方式聚眾賭博,坐收漁利,據悉,每場賭資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參賭人數30人上下。
  丁某見,浙江台州三門本地人,農民出身。2007年因犯敲詐勒索罪曾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法律意識淡薄的他,見賭博來錢快,便動起了歪腦筋。去年1月,丁某見與周某商量合伙在村裡開設賭場,由其負責提供場所、組織看場及望風人員,由周某負責通知召來參賭人員。
  賭場運行三天后,周某因與賭客爭吵而退出,賭場則由丁某見獨自開設,一直到去年農曆過年前。
  去年正月過後,丁某才加入兩人合伙開設賭場,每人分得一半股份,還雇佣丁某散等大齡老頭子幫忙望風。賭場每天設兩場,分下午場和夜場。賭博以三十二張骨牌形式開展,100元起押,上不封頂。
  據悉,每場賭資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參賭人數30人上下。丁某見則從贏錢的莊家抽頭300元、500元不等,一天累計抽頭至少2000元,連望風人員每天也能得到100元、200元不等的“辛苦費”。
  據丁某見交代,賭場開設時間前後近二個月,其中丁某才參與合伙的有二十多天。為防查處,他們還變更過賭場地點。直至案發前,其與丁某才抽頭獲利至少40000元。
  11月14日,記者從浙江台州三門法院獲悉,該院經審理以開設賭場罪一審判處丁某見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其餘兩名同伙也分別領刑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丁某見、丁某才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供他人賭博,賭資數額累計在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情節嚴重;丁某散明知他人開始賭場仍幫助望風,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決。(完)  (原標題:農民村裡開賭場“抽水”獲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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