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8月26日電 (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蕭法)浙江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26日宣判了一起制售病死豬肉案,被告人沈某在蕭山益農鎮家中設了一個無證屠宰點,以3元每公斤的價格收購病死豬後,再加工成病死豬肉,涉案共計18萬公斤。沈某被依法判處有澎湖民宿期徒刑八年、罰金90萬元。而他的“客戶”江蘇省泰興竹星食品廠黃某、近江農工貿市場及杭州農都市場幾名經營戶分別獲刑。
  3元一公斤買進病死豬 10快閃記憶碟元一公斤賣出死豬肉
  根據指控,2010年4、5月份開始,沈某就在SD記憶卡蕭山益農鎮家中私設無證屠宰點,且先後雇佣其他9名被告人加工病死豬肉。
  沈某等人先以3元左右一公斤的價格收購病死豬,在其屠宰點加工成死豬肉後,再以10元左右一公斤的價格東森房屋銷售。至案發時,共計收購死豬18萬餘公斤,銷售金額達84萬餘元。
  2012年3mSATA月31日,執法人員先後在沈某開設的屠宰加工點和租用的冰庫內查獲死豬肉共計12622公斤。經鑒定,該批豬肉成品為病死豬肉,不能食用,一旦食用,足以導致嚴重食物中毒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沈某等10名被告人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系共同犯罪,故處沈某外,被其雇佣的相關人員也分別獲刑。
  病死豬肉流向:有敵敵畏的腌肉和香腸
  該案中,除沈某等人外,幾名病死豬肉客戶也被查。蔣某和姚某在杭州近江農貿綜合市場經營腌臘食品店,2011年11月份開始,蔣某從被告人沈某處先後購買了約9000公斤價值110520元的死豬肉,後蔣姚兩人雇佣多人製作火腿。
  在腌制火腿過程中,蔣某及受其雇佣的相關人員使用農藥敵敵畏噴灑在腌肉、火腿肉周圍空氣中來殺蛆蟲和防止蠅蟲叮咬。
  後執法人員在蔣某租用的兩個倉庫里共查獲正在腌制的腌肉和火腿肉共計19442.9公斤,涉案金額59萬餘元。經鑒定,抽查的10個批次的腌肉和火腿肉均為嚴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其中有8個批次檢測出含有農藥敵敵畏。
  據瞭解,沈某的病死豬肉銷售路徑還擴張到了江蘇。2011年以來,江蘇省泰興竹星食品廠的黃某明知沈某銷售的是死豬肉,先後從沈某處購買13000公斤病死豬肉,併在經營的食品廠內全部加工成香腸後予以銷售,銷售金額共計189000餘元。
  蕭山法院最終判決蔣某等4名被告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其中蔣某獲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罰金138萬元。而黃某則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完)  (原標題:杭州一無證屠宰點制18萬公斤死豬肉 多已流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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